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1、凭户口薄、证明本人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核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派出所对申请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派出所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款发票给申请人;
5、申请人持领证通知到办证点领取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普通证20个工作日办结;加急证10个工作日办结;临时证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20元/证;临时证1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