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温馨提示: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要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温馨提示:
1、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2、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
2、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
(1)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a 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b 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c 申请有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事机构
三明市人口计生委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44幢 0598-8268352
三元区人口计生局
三元区崇宁路10号2楼 8336682
城关街道计生办
三元区新市南路281号 8393362
白沙街道计生办
三元区工业南路157号1楼 8303128
富兴堡街道计生办
三元区富岗新村23幢 8337464
办理时限:
1、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有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