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4、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5、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6、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户口迁回原籍。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
6、迁回原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7、迁住就业地的提供单位集体《居民户口簿》
8、集体户口转家庭户
(1)集体户口簿
(2)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投靠迁移:
1、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载明亲属关系的出生证或公证书等有效法定证件、司法文书或户籍档案;
3、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温馨提示:福建省内除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外,其它一律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
投靠迁移:
1、申请后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1)如果条件不符合,会短信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业务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再次申请。
(2)如果条件符合,直接进入公安机关的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3)带上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