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三明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2、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三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温馨提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划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4、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5、《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等。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
(2)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梅列区红岩新村24幢
咨询电话:0598-8241658
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崇宁路10号
咨询电话:0598-8337337
三明市明溪县民政局
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
咨询电话:0598-2862290
办理时限: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
2、民主评议:5个工作日内。
3、审核审批:7天公示期。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