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儿童的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导语 收养弃婴、儿童的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收养弃婴、儿童的新生儿入户?三明本地宝为您总结了收养弃婴、儿童的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合法手续的申报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另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按户口迁移办理。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申报材料:

  (1)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证明;

  (2)《社会福利院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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