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三明低保户可在线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的人员携带规定材料如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最低城镇生活保障证明等到行政服务中心即可完成办理,详情见正文。

  三明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最低城镇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1.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予以审批。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市区管理部: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2.办理时间:市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30—5:00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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