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宁县水利局、公务员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

导语 为加强泰宁县水利队伍建设,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邓秀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瑶行(县公务员局局长)

  吴良田(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温善根(县水利局副局长)

  潘志明(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报考人员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 报考水利水电工作站的专业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水利工程管理站的专业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水电,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学历;

  7. 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为三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1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水利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政务大楼东三楼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7832128,联系人:潘先生。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按规定缴纳80元报名费;

  2. 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 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上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应减少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 笔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120分钟。

  2. 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12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 加分事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县水利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泰宁县政府网上公布。

  4. 笔试合格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二)面试

  1.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 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三)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考核

  (一)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公务员局备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泰宁县水利水电工作站、泰宁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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